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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情形的强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12-30 14:4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不得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

  (1)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和地址的;

  (2)所外就医、探视、请假外出等期间或者回所时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或者拒绝接受毒品检测的;

  (3)有自伤自残或吞食异物行为的;

  (4)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因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

  (5)其他不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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