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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优先的原则,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层作用,对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给予了法律确认。立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