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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3-09-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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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政策法规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立案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随后,政策法规处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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