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有哪些规定?-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有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10 14: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