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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吗?若可以,有什么具体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28 14: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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