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廖面临一个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以往公司在计算小廖平时或者休息日加班费时,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3.56元/小时来计算的,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呢?-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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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廖面临一个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以往公司在计算小廖平时或者休息日加班费时,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3.56元/小时来计算的,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呢?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26 09: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这种计算方式不正确,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每月按照标准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按照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000元/月,因此小廖的平时加班工资应该为(120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加班时间×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则为(120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加班时间×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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