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怎么办理名称变更?-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律师公证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律师事务所分所怎么办理名称变更?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10 09:45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应当自总所名称获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