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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在深圳设立分所?申请设立的分所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设立分所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3-09-1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在深圳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满四年;
    (2)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申请设立的分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产;
    (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申请设立分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3)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
    (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开办分所的资金证明;
    (7)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8)派驻律师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a)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b)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c)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d)律师执业证复印件;(e)个人简历;(f)辞职证明(或待业证)及档案挂靠保管证明;(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岗位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9)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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