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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10 11: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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