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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委托书中,可否加上代收租房款的条款?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26 14: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可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中关于“不准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的规定,是对不动产转让行为设定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出现“担保性委托”的情形,以免给委托人带来重大经济风险,代收“房款”应专指售房款。即,目前没有关于代收租房款限制性规定,因此,出租房屋的委托书中,一般可以有代收租房款的条款,但建议委托近亲属等信任人士。另外,如果涉及的租房款巨大,代收房款的风险较大,那么委托人应当谨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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