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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27 10: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四十四条负责报名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报名人员收取考试费。

       考试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考试收费的规定,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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