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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26 16: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四十二条  客观题考试成绩不进行分数核查,但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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