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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三十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10 17: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三十条 考点设总监考一人、副总监考若干人。适当配备流动监考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每个考场应当配备二名以上监考员,每场考试前随机确定。计算机化考试考场人数超过八十人的,每增加四十人应增加配备一名监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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