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二十五-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二十五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08 17: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二十五条 纸质试卷应当于考试举行前五日内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开考前四十八小时内,将纸质试卷分发至考区。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考试前一小时内将纸质试卷分送至考点。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