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二十四-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二十四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07 09:46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第二十四条 纸质试卷使用标准试卷袋封装。每袋按照三十份试卷封装;尾考场按照实际上报人数封装;备用卷按照报名人员数量的百分之三配发封装。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