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二十三-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之二十三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07 09:4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五章 试题试卷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化考试电子试题由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发至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下载使用。

  考试开始后,监考机、考试机禁止连接互联网,不得使用可移动存储介质等外接设备。考试结束后,监考机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并上传至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