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5年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