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通知,定于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颁发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深圳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申请人除外)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和资格申领回执,于上述期间内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的,不得由他人代领。
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安排另行通知;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在本次领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