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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之二十二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29 15: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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