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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之十七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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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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