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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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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之二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9-30 16: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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