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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才能生效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13 12:0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分为两种情况:

  (一)根据 305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未在《市政府公报》刊登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来说,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公报》刊登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305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即时施行的,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先行发布,但应当在发布之后的最近一期《市政府公报》上刊登”。此种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时即已生效。

  《市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根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发布并实施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议发布机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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