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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已经印发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规定的,可以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13 10: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当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意见建议事由不成立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的,制定机关可以指定由实施部门负责有关研究处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也可以书面向负责监督的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内部层级监督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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