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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行政规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305号令,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办公厅(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规定,2018年4月1日后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制发文字号,以深府规x号、深府办规x号形式印发,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则发文字号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