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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哪些事项?不能规定哪些事项?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05 09: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任务是为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而就某些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不是替代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凡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决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行政许可(如批准、核准、备案、登记、从业资质、年审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行政征收;

  (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七)溯及既往的规定,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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