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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十三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29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二十三条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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