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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十二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5-31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二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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