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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