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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八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2-02 10: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采取下列不同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代拟法律文书;

  (五)提供法律咨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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