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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七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1-11 09: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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