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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六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10 09: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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