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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12-30 14: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一 ) 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二 )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三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四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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