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