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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九和六十条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3-28 15: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五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十条 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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