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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三十五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15 10: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四十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受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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