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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三十四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2-23 14: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四十四条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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