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是否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会保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是否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2-10 16: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