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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哪些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2-10 16: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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