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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