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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的争议,有何救济途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7-03 11: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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