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会保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0 15: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