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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指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0 15: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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