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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久?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2-10 16: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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