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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