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人事人才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10-10 11:24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