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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程序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6 10: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定期奖励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关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二)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奖励建议名单,逐级上报。

  (三)奖励决定单位审批。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奖励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五)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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