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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奖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