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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有哪些种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6 10: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第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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