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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规定,从教津贴享受对象为现任民办职业院校教学岗位工作, 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教师:
(一)在本市民办职业院校连续任教3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1个学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证;
(三)在本市民办职业院校任教期间已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四)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职业院校校历学年结束时间。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