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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是否会出具受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15 11: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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