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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项目制培训(专项类):
1.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4.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5.本市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市外高校的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下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6.国家、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任务的特定群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